汽车:刺激车企加大产销力度 荐4股
2019-07-10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渤海证券 研究员:郑连声
[摘要]
事件: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政策运行情况,对原双积分政策做出了修改。
点评:
更新2021-2023年积分比例要求,积分和电耗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趋严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及以后年度另行公布,积分比例要求的变化延续了此前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的趋势。虽然积分比例要求趋势不变,但积分计算方法趋严,对于纯电动乘用车,计算方法由“0.012×R+0.8”变为“0.006×R+0.4”,同时上限由5分降低为3.4分,根据不同区间的续驶里程,积分降幅为32%~62%不等。在电耗调整系数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系数由0.5倍、1倍、1.2倍三挡调整为0.5倍、1~1.5倍,且计算方法总体趋严。我们认为,积分计算方法的趋严,符合车型不断升级、续驶里程提升的行业发展趋势,同时3.4分的积分上限对应500km的续驶里程,也比较合理;电耗调整系数的提高和计算方法的趋严,有利于提高车企降低电耗的积极性。
新能源正积分可结转,车企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2020年度及以后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其中2021年度及以后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结转:1)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2)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相较于原版中仅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车正积分可等额结转一年的规定更加宽松,我们认为这样有利于车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进度。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征求意见稿中对低油耗乘用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并提出“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2倍计算。”对低油耗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优惠,将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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